关于印发《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甘招办发[2008]21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考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办制订的《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要在招生考务管理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强化试卷安全保密,强化考风考纪的综合治理,强化数据库信息的安全、准确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考务工作质量,确保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
一、报名工作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元月2日至元月10日。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可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艺术类考生可提前安排报名),原则上应届生在就读中学报名,往届生在县级招生办或县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按《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7]29号)执行。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首次采用数码照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体检表上的考生照片、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考生基本情况也是首次由计算机打印。各地要认真指导考生对体检表上的信息及照片再次进行核对。县(区)招生办对考生提出有疑问的信息和报名时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照片错位等情况要认真核实,对核实结果要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市(州)招生办。市(州)招生办须将详细的修改意见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省招办。
为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无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的鉴定。由县级招生办负责组织人员,将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评语(不超过100字)通过计算机录入,采集到考生的电子档案中。
各地应根据近年考生报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一是要加强对“高考移民”、“更改民族成份”、“往届改应届”等问题的核查。二是对持有外省籍身份证等特殊情况的考生,应集体审定报考资格,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联合调查落实。四是加强新迁入户籍考生的资格审查,严防个别考生采取投亲靠友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同时,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各县级招生办应将本县(区)文、理科前100名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遇有情况特殊的考生,只要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按《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7]29号)文件办理,并由市级招生办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体检工作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在各地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卫生、招生等部门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考生的体检工作,研究和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的体检工作。
1、军队院校和国防生体检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有关单位于7月5日前向省招办报送报考军队、公安、武警等院校考生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数据库和相关材料。
2、体检有关事项的说明:
(1)体检表的填写。今年体检表中考生照片和考生的部分信息由县(区)招生办用计算机打印,考生务必在体检前对自己的照片、姓名、性别、考生号等重要信息认真核对。填表一律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如填写有误,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破坏黑色同步区。
医生填写体检表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超出签字栏。各体检站必须成立检查验收组,对考生体检表逐一检查验收,重点审查有无错项、漏项、表述不清等情况。
(2)体检表的印章。体检表的考生照片上不再加盖县级招生办公室印章,体检医院印章和医生签章必须使用蓝色印泥。各体检站的检查验收组须逐一检查体检医院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漏盖等情况。
(3)体检表条形码的粘贴。体检表条形码由招生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粘贴,条形码粘贴必须沿条码区粘贴端正,姓名一端朝向表格左边,考生号一端朝向表格右边。粘贴时注意不得超出条码区,特别注意不得覆盖黑色同步区。
(4)肝功化验单的管理。肝功化验单是体检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肝功化验单不能粘贴在体检表背面,应直接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5)体检表的保管。考生体检表是网上录取的原始图表信息,是考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县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体检表管理工作。在体检表运送过程中必须配备车辆,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或损坏。
三、体育、艺术类招生工作
报考体育(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文化课报名,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后,方能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1、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今年我省实行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由西北师范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专业考试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考试时间:美术类统一考试元月21日;音乐学联合考试元月24日至30日。
2、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使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省内外独立学院本、专科(高职)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或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音乐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组织的校考,其生源严格限定在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以内。
3、省外艺术类院校和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专业课考试。要求在我省设立考点的外省艺术类院校及专业考试,必须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7]30号)中《2008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院校专业考试工作须于2008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的成绩等信息用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学校公章)两种形式报省招办。凡不按规定向省招办上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的院校,录取时不予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等由招生院校负责。我办于7月4日至6日向外省组织校考的院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
4、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28日。全省分地区,分批次在西北师范大学进行。各批次考试的前一天为报名时间。各批次专业课考试时间和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8]4号)执行。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4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招委发[2008]1号)规定执行。其中体育专项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须于4月10日前结束。其录取工作于7月15日至20日进行。
6、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2007]36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08]15号)规定执行。在我省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院校须在2008年6月10日前将本校新生录取名册及有关数据库报送我办。
四、编制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为了进一步理顺招生院校的录取批次,合理分类编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投档工作,对招生计划的编制及录取批次的安排办法规定如下:
1、提前批安排军队、公安、武警、司法、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的招生计划。对列入提前批录取的招生院校,须注明院校类型及层次,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2、第一批安排全国重点院校、211院校及规定在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3、第二批安排普通本科院校。
4、第三批安排独立学院本科。
5、第四批安排普通专科(含独立学院专科,公安院校专科,体育、艺术类专科)。
6、第五批安排高职院校。
7、民族院校及普通院校招收的民族班及民族预科的招生计划,一是要单列,二是要明确招生对象。对民语班和对等培养等招生计划分别编号,防止考生错报志愿。
8、对于招收艺术类考生院校,同一专业既有师范类又有非师范类编制计划时,应分别编号,并在上报的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避免因分数线不同造成投档困难。
9、艺术类院校和专业的招生计划,要注明认可专业课成绩的范围。
10、为保证考生按时填报志愿,今年的招生计划将于6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两期公布:第一期为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二期为第三批独立学院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计划、第四批专科院校、第五批高职院校计划。
五、文化课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
1、普通高考。我省将继续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3+文科/理科综合”试卷。即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英语科目不含听力部分,全部为笔试。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试。以藏文答卷为主,免试外语,加试汉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的考试科目:藏语文、藏数学、藏文科/理科综合、汉语文(加试);以汉语答卷为主,免试外语,加试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藏语文(加试);以蒙文答卷为主,免试外语,加试汉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的考试科目:蒙语文、蒙数学、蒙文科/理科综合、汉语文(加试);以哈文答卷为主,免试外语,加试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的考试科目:哈语文、哈数学、哈文科/理科综合、汉语(加试)。
3、“三职生”考试。为加强对中专、中技及职业学校教学的导向,今年我省仍实行“3+专业课综合”的考试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和专业课综合,其中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三职生”招生考试的具体分工:报名、文化课考试和建档工作仍由县级招生办负责;文化课命题、评卷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大纲、命题、考试、评卷、登分等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安排。
“三职生”文化课考试一律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点进行。
(二)考点考场管理
1、考生入场应试要求。考生入场应试要严格执行《考生守则》的条款,考生不得将计算器、手机、传呼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和电子词典带入考场,带入考场而又未放在指定地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入场后,距考试结束30分钟时方可允许交卷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监考人员和考生离开考场。
2、为解决试卷和答题卡漏收问题。考试时间终了,全体考生立即停笔,将I卷、Ⅱ卷、答题卡分别反扣在桌面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主考宣布考生退场。
3、“首考号”粘贴。考点必须选派熟悉业务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到考场粘贴“首考号”,并指定专人认真核对粘贴后的首考号和考场第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号,确认“首考号”粘贴准确无误后办理查验签字手续。
4、监考对调。为了加强对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州)负责县与县之间监考教师的统一调配。每个考场配备2-3名监考人员,其中主监考必须由外县监考教师担任。
5、培训监考。考前要加强对监考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遵守纪律,熟悉业务,高效工作,保证质量。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6、新增考点必须设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对于新增的考点须报省招办批准。经批准增设新考点的市(州)须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对考点学校的领导班子、考点的硬件设置、周边环境、交通等情况全面考察,各项指标符合要求验收后方可允许确定新建考点。
(三)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
1、逐级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今年省、市、县三级招委会继续逐级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狠抓考风考纪,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2、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县级招生办要组织考生学习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罚条例,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对于去年违反考试纪律和录取后不报到,且今年又报考的考生,县级招生办要单独组织学习,使他们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签订。
(四)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为此,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接卷前,各市、县招生办必须按照试卷保密室建设的规定标准,全面进行检查,认真安装和调试监控系统,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查漏补缺,确保试卷保密室各项硬件达标。
2、针对高考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试卷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急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失(泄)密事件,招生考试机构须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扩散,同时立即报告省招办、当地政府和保密部门。
3、对参与试卷运送、保管、值班的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坚守岗位,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做到万无一失。
4、在试卷接送过程中,必须做到4人以上,密封专用车押运(含武警或公安人员)。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及物品。
5、各级招生部门,接运试卷到达本地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告上级招生部门,同时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试卷安全保密及值班情况,以传真方式报上级招生部门。
6、进一步加强对印刷试卷的管理力度,印刷试卷的工厂必须建立印制试卷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
(五)评卷工作
普通高考评卷工作于6月10日—18日进行。兰州大学负责评阅理工类各科试卷(Ⅱ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评阅文史类各科试卷(Ⅱ卷),甘肃农业大学负责评阅三职生文化课试卷(Ⅱ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评阅民考民、民考汉考生各科试卷,评卷场所采取集中封闭式管理。I卷评卷工作由省招办负责。核分、成绩录入、合成等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管理。
六、成绩公布与划线工作
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由省招办通过网络传送到各级招生办,各县(区)招生办制作成绩单通知考生本人,考生考试成绩以高考成绩单为准。同时,考生也可以在当地县级招生办免费查询或自愿选择168信息台付费查询。
我省今年分三个阶段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参照分数线:6月下旬,公布二本以上(民族院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上旬公布体育、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统考、联考和省内校考);7月下旬公布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录取参照分数线。
七、招生信息管理工作
(一)信息采集的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了《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标准》(2008修订版)(见附件二),现就有关标准说明如下:
1、准考证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准考证号为九位数。第一位代表科类;第二、三位代表市(州);第四位代表县(市、区);第五至七位代表不同语种编排的考场号,其中:001-399为应试英语语种的考场,401-499为民考汉考场,501-599为民考民考场,601-699为应试俄语语种的考场,701-799为应试日语语种的考场,801-899为应试德语语种的考场,901-999为应试其他语种的考场;第八、九位代表考生座位号。
2、招生院校代码。随着招生院校数量及招生种类的逐年增多,我省将院校代码定为四位数。为便于工作,今年的招生院校代码与去年相同。
3、考生照顾加分特征库。考生特征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登记表》背面《申办考生特征项目说明》中设定的项目填写。各地在5月25日前上报考生特征库时,必须按照《申办考生特征项目说明》中规定的特征代码上报。各类考生特征原件,应由县级招生办负责人与考务干部两人负责审核。对考生特征原件审查核实后,由县级招生办负责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登记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签名,并加盖县级招生办印章后,将考生特征的原件装入考生档案。
4、其他有关表格的信息标准与采集办法与2007年相同。
(二)数据库管理与上报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市(州)、县(区)招生办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尤其普通高考志愿信息采集工作涉及范围广、环节多、时间紧,各级招生办应针对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严肃纪律,落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今年全省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广泛宣传,向考生提供咨询服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应将考生成绩库和采集的考生志愿库分别保管,不得将两库合并统计本地考生志愿报考情况,以防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和向外界透露考生志愿信息等现象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各市(州)招生办、组织军检、面试的单位和学校、省内外组织艺术类校考的院校、有特殊招生的院校等单位,必须在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基础上,按规定时间上报考生信息数据库,具体工作日程见附件三《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八、填报志愿工作
为了增加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机会,按照有利于考生表达志愿意向、有利于高校招生录取、有利于录取管理的原则,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仍分六个批次进行。分科类、分批次、分学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刊登在省招办印制的《招生通讯》上,供考生填报志愿。今年我省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高考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24日至28日在《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I)》上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普通本科志愿;7月14日至7月18日考生在《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Ⅱ)》上填报第三批独立学院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第五批高职院校志愿。每个批次可以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四个专业,平行二志愿可填报两个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时,招生学校及专业计划列入哪个批次,志愿就填写在那个批次,跨批次填报的志愿无效。报考艺术类单考单招不分省下达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本科院校志愿填报在《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I)》提前批志愿栏内;专科(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在《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Ⅱ)》第四批志愿栏内,以便向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通知其文化课统考成绩。凡未按规定或因填涂错误造成的后果,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县级招生办必须将考生志愿卡分两次发放给考生,坚持分阶段填报志愿,不得要求考生一次填报两张志愿卡。考生志愿上报县级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九、外语听力测试工作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测试仍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测试成绩分别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外语听力测试参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测试方案》执行。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设备调试、监考人员的培训、考试、评卷等重要工作,确保听力测试顺利实施。各地须按听力成绩数据库规定的格式,将本地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于6月15日前报省招办。录取时提供给招生院校参考。
十、录取工作
1、录取的时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原则确定为:7月10日—7月26日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院校录取;7月31日—8月15日为第三批独立院校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第五批高职院校录取。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2、网上录取的要求。
①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录取,确有困难的招生院校可租用兄弟院校网络录取。
②为确保招生录取过程中网络及录取数据的安全,系统管理员要每天对数据进行备份,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同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补救,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在录取工作中要规范录检员统一用语。录取开始,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所分管的学校致以问候,介绍自己身份及联系方式。按照省招办的安排,对生源充足的学校通报相关情况,争取学校向我省投放增招计划。录取过程中,工作人员负责与分管学校及时沟通,解决遇到的问题。录取结束时,与招生院校核对录取结果,并感谢学校为我省招生工作所做的努力。
3、《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打印和寄送。为了使高校能及时收到《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我办在录取系统上进行技术改进和完善,编写了《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打印进度查询系统,打印员可随时查询缺打漏打情况。在邮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时登记各学校名称、机要号、录取表人数等有关信息,待每批次录取结束后,与系统组核对分院校录取数,建立较为完善的邮寄接收制度。另外,今年我省仍不实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制度。
4、省内院校的清库和补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于省内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专科层次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批准后,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内进行补录。
为了按时向教育部学生司上报录取数据库,今年拟参加补录的省内专科、高职院校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9月2日至3日完成清理录取未报到考生数据库工作,9月20日进行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