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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政治部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 (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字第181号),现全文予以刊登:
现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今年国防生招生数量多、专业分布广,军地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动员更多优秀考生报考国防生。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媒和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招生服务宣传。要全面深入宣传有关国防生招生、培养的政策规定,使广大考生全面了解国防生的报考程序和毕业分配情况,端正报考动机。
二、认真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如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进行生源调剂,招生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招生院校对未完成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和由于复审复查淘汰的缺额,要及时从符合国防生条件的新生中选拔递补,并应视情作必要的专业调整。,以保证部队的人才需求。
三、严密组织面试体检工作。招收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工作,要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及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派人实施。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提供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周密组织,认真落实面试复议机制和体检工作责任制。面试、体检工作结束后,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必须及时将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将考生报考及政审、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军队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与签约普通高校的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于10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情况及国防生录取名册、数据盘分别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治部干部部干部培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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