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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政治部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 (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字第182号),现全文予以刊登:
200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要按照严格执行政策、稳步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质量的要求,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和考生的政审、体检、面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军事人才选拔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初级指挥干部“学历教育合训、任职训练分流”培训方式的招生院校,要认真总结以往招生工作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要积极支持配合招生院校,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考生面试过程中,应按照指挥类专业的要求向考生进一步明确其报考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及培养目标。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从今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即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认真做好考生政审、体检和面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院校应拟制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与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办法相适应,将原来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军校学员入学批准书上加盖公章改为由军队大单位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具体办法是,录取工作结束后,军队大单位招生办公室对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所属军队院校考生录取名册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录取数量领取学员入学批准书,于开学前盖章发院校。为保证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工作顺利实施,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必须及时将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将考生报考及政审、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四、军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接收本计划外的军队院校任何招生计划,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教育部、总政治部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军队有关大单位招生办公室,于9月15日前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情况,分别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治部干部部干部培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