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在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高校招生考试作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事关国家的发展和教育的形象,关系着考生的前途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今年,适逢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又是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之年,我们招生考试战线的同志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我们出色的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招生考试各项任务平安、顺利地完成。
2005年以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校招生考试行为日益规范,确保了招生公平公正,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社会不良现象仍在困扰着我们,如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行为、体制外违规招生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丧失职业道德,参与考试舞弊或中介诈骗活动,社会影响极坏。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目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
刚才周济部长对2008年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明确提出建设“平安高考”的工作要求。下面,我就在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与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平安高考”任务落实。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周济部长提出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各项工作,保障“平安高考”顺利实施。一要重视并强化教育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招生政策、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教育,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风险意识、廉洁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牢固筑起道德和法纪防线。二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内涵融入到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透明公开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行为;要适应招生考试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特别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细化监管措施。如对一些省际交界地区、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要重点加强对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以及体育、艺术专业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行为的监管,确保这些地区和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平安、有序进行;要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防患于未然。三要重视招生信息安全,优化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要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网上不良信息,做好考生信息保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招生录取信息,细化对考生的信息服务工作,有效防范招生诈骗行为。
二、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平安高考”责任到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负责人既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又要抓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招生行为。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生监察和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要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招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三、严格监督检查,促进“平安高考”目标实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遵循“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做好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隐患、有效纠正过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要适应招生考试方式、管理模式的变化,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督促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确保“平安高考”工作成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严防出现试题失密泄密事件,严防发生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体性舞弊事件,严防高校违规录取或体制外招生,严防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大的社会影响”这四个防范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考试舞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体制外违规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等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今年,教育部有关部门将继续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考风考纪和招生录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008年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们要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以扎扎实实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作出我们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