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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 田淑兰同志在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是高考恢复暨高考改革30周年。30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教育部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合作,经过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努力,为国家选拔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合格人才,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两年来,教育部和各地大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增加了录取工作透明度;集中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诈骗活动,有效地维护了教育考试的安全和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为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考招生工作是社会十分关注并寄予厚望的工作领域。目前,个别地方和学校的违规招生、违规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民办高校“体制外”招生及非法招生中介诈骗活动依然存在。高校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仍十分艰巨,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下面,结合高校招生领域的监督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高校招生的公平,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精力,继续深入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以更加严谨、科学、务实、有效的措施,把“确保高考安全、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必须加大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有关招生制度、政策和措施之中,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发现隐患、有效纠正过错的机制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互相通报情况、密切合作,共同履行好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明确纪律要求,增强他们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三是畅通广大考生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四是配合招生部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的制度、政策和规定,树立和宣传一批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的正面典型,并运用近年来发生招生诈骗典型案例以及违规招生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把有效防范和治理体制外招生、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任何直接或变相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体制外”录取行为。要坚决把住报名考试、考风考纪、录取过程和新生入学的四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严肃查处招生中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高考和录取期间,教育部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的考风考纪、高考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既要抓好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过程中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招生行为。对监督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同志们,让我们为了全面深入地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而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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